上周,牙龈发炎,肿了半边脸,疼的三夜没睡好。
牙疼不是病,疼起来真要命!
当然,有比我更不幸的,不仅疼,真的差点要了命!
一、该赔吗
这是一个橄榄壳引发的案件。先是橄榄壳扎伤口腔,继而引发细菌感染,导致发烧。发烧还不算完,自身又有很严重的肝病、肺部、胃病,最终导致胸腔积液、呼吸困难,差点死掉...出事的地方还在法国,由于法律限制,医生不能使用更大剂量的抗生素,便呼救国际SOS进行了紧急转运回国治疗,花费了30万人民币。这就是张女士悲催的经历。张女士在出国时,买了一份境外意外险,有50万的转运保额,那么意外险能赔这30万吗?二、近因原则
众所周知,意外险承保的是意外事故。关于意外事故,早有明确定义:外来的、突发的、非本意的、非疾病的的客观事件。意外事故,必定是意外原因导致的,而意外原因的认定要遵循近因原则。近因原则:导致损失发生的真正原因,而非时间距离损失最近的原因,也可以说,如果没有近因的存在,这个问题根本不会发生。近因原则的存在很重要,对被保人和保险公司都是如此。可以防止保险公司抵赖拒赔,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被保人骗保,并使得理赔有章可循。然而,近因判断起来并不简单。世间错综复杂的事情背后,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:前因、后因...不同原因之间也可以相互作用:●前因和后因连续发生,●前因和后因间断发生,●前因和后因同时发生...多因一果、多因多果,让整个事件变得复杂起来,我们的脑壳也痛了起来。这也使得看似简单的意外险,在实践中充满了诸多困难,保险公司不得不通过大量的免责条款来避免损失。三、法院判决
继续上文。保险公司收到了张女士的理赔申请后,很郁闷:一颗橄榄壳,怎么就花了30万?!保险公司就开始了调查。这一调查不得了,查出来足足长达19次住院记录,从年到年,一次不落。病历显示,张女士身患: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、腹水、低蛋白血症、门脉高压性胃病、胃溃疡(多发)、十二指肠溃疡、胆囊炎(慢性)、上呼吸道感染、腹腔感染、病*性肝炎戊型、急性*疸型、乙肝病*多重耐药、肝内占位、原发性肝癌可能性大...保险公司也惊了,这不能赔:损失完全是因张女士既往病史造成的,不属于意外保险责任!张女士也很生气,明明是橄榄壳诱发的,怎么就不能赔!双方诉诸了法庭。案子前前后后审理了三次,双方对审理结果都不甚满意,我们直接来看终审判决。该案件中,医院所开具的医疗证明,证实了张女士因异物扎伤导致发烧、积水和感染,两次入住治疗,后因病情不断恶化,必须在医疗保障支援下紧急转运回国。虽然保险公司否认了医疗证明的客观性,但是又不能提交相反证据推翻,法院对于保险公司认定为“非意外事故拒赔”的理由不予采纳。但是,张女士本身就患有严重的疾病,这也是不争的事实。在橄榄壳扎伤感染的诱因下,也会出现腹水和昏迷等比较危急的并发症。这样的情况下,事故到底是异物扎伤牙龈造成还是由疾病造成难以确定,于是法院按照《保险法司法解释(三)》: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、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,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。现在既然无法确定,那么你们俩各退一步,进行部分赔付,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了11万元。此事到此终了。写在最后
意外险不同于其他保险,因为只能赔付意外,对原因限制很紧。因此,在理赔时,除了基础资料,还要拿出事故证明,证明意外是“意外”。如果真的不幸遭遇了意外,请记得拿出手机拍照,不是用来发朋友圈,而是在保留证据~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